全市各级文明单位:
近年来,电动车以其经济、便捷、环保等特点,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存在乱穿乱行、乱停乱放、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,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,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。据统计,2017年以来,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2004起、死亡716人(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41人)、受伤1730人。
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,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,我市正在开展“珍爱生命、铁拳护航”交通安全大会战。大会战期间,将对电动车、工程车、拖拉机(含农用运输车)、散装水泥专用车、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管措施,具体如下:
一、违反下列规定的,将依法处以罚款,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依法扣留其车辆:
1.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人(仅限乘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)。
2.驾驶电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。
3.驾驶电动车不得逆向行驶。
4.驾驶电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。
5.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物。
二、违反下列规定的,将依法实行“四个一律,两个从重”的严管措施:
1.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、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(闯红灯)通行的,一律依法予以罚款,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,接受安全教育。
2.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一律依法予以罚款,并收缴非法装置。
3.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(含)以上上道路行驶的,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,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。
4.无证驾驶电动三、四轮车(老年代步车)上道路行驶的,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。
5.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职务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从重处罚。
6.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从重处罚。
交通安全关系着全市人民的家庭幸福,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率先行动起来,争当平安嘉兴建设、文明安全驾驶的守护者、宣传者、实践者,为此倡议各级文明单位做到:
一要加强政策宣传。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根据大会战工作要求,迅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,将精神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和他们的家属,引导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做到文明出行。
二要守护员工安全。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,主动为有需要的员工免费提供安全头盔和反光膜,真心关爱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。
三要强化责任监督。把员工安全出行与文明员工、优秀员工考核相结合,督促员工自觉做到安全出行。同时加强门卫检查,提醒员工骑乘电动车时戴好安全头盔、粘贴反光膜,否则决不放行,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出行意识。
“宁愿听骂声,不愿听哭声”,请大家迅速行动起来,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大会战,为社会的和谐稳定、员工的家庭幸福再出一份力!
嘉兴市文明办
2018年7月